合肥:创新创制多措并举,社会组织激发活力

31.10.2014  11:43

  2014年,国家民政部确认70个地区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安徽省共有三个地市上榜,省城合肥市荣列前茅。近年来,合肥市以创新创制为着力点,多措并举,激发活力,推进社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市社会组织呈现蓬勃生机。

 

  围绕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合肥市以构建扶持和服务为导向、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目标,创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政策,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2014年2月,民政部正式批准我市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一、以创新为引领,加大社区组织扶持培育力度

 

  创新,是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关键。为加快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服务体系,合肥市制定出台了《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办法(试行)》等“1+4”社会服务政策。2013年10月,“1+4”社会服务政策正式实施,创新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具有“整体出台、学习借鉴、优化整合、导向明确”的特点,能够加快形成政策联动积聚效应,防止“一事一建”走老路,建立起了符合市情的“一揽子”政策平台,在民生建设领域形成了新的抓手。“1+4”社会服务政策的出台,被列为2013年全省社会组织十件大事之一。

 

  社区,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合肥市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合肥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不断改革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事务类、文化体育类、慈善救助类、法律维权类等五类社区社会组织。截至目前,合肥市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977个。预计到2017年,功能齐全、服务完善、依法运作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将基本形成。

 

  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够发挥政策引领、龙头带动、自律管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合肥市提出在城区实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全覆盖、在县(市)区全面推开的工作目标。全市各县(市)区积极建立孵化园,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目前,全市共有城市社区343个,已建成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207个,共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园5个。已建成的各孵化基地,服务设施完善,人员配备齐全,发挥作用明显。

 

  2014年,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发展有了公益平台。合肥市投入4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成立了“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这是安徽省首个市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在全国也属先列。此外,合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目前也完成筹备工作,正式进入申请登记成立环节。作为“1+4”社会服务政策的重要成果,基金会通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开展培训、组织公益创投、支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开展奖励表彰等形式,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联合会将整合全市社会组织资源,交流工作经验与成果,展示社会组织风采,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为兑现社会服务“1+4”政策,合肥市统筹安排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专项财政资金2亿元。对新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新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以及新引进并在我市民政部门备案的专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2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评估获得3A、4A和5A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和8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外,合肥市还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给予奖补。

 

  二、以监管为抓手,确保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2014年,全市社会组织年检时间集中在春夏之交,天气炎热。合肥市专门开辟了年检“绿色通道”,一方面开通热线电话,解答年检咨询问题,预先开展网上信息审核,另一方面成立年检工作组,开展集中年检、上门年检,提高年检服务水平。年检工作的创新开展,在减少了工作繁复程度,提高了年检效率的同时,也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快捷方便。

 

  早在2002年合肥市就成立了民间组织管理领导小组,经过不断健全完善,到2013年,“合肥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了市委政法委、国税、工会、团委和妇联等成员单位,各单位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按照“双重负责、分级登记管理”体制,合肥市建立了横向与业务主管单位联手、纵向层层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敏感活动及涉外活动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互通情报,及时查处。

 

  社会组织应还原“社会”本质。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统一部署,合肥市出台了《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实施办法》,结合年检工作,对全市社会组织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把关,建立了清理规范流程,多措并举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同时,继续推动已成立的社会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真正“脱钩”,推进政社分开,努力使社会组织去除“官办”色彩,消除依附性和依赖性。

 

  2014年,合肥市启动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这是我市首次开展大规模、规范化、第三方的社会组织评估。市民政局出台了《合肥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并配套制定《合肥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文件》。评估旨在贯彻市政府社会服务工作要求,兑现社会组织评估奖补政策,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共设五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评估达到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将获得市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并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以规范为目标,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制度建设

 

  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是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按照安徽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2013年以来,合肥市相继出台了《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和《社会团体换届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向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小微”社会组织能否生根发芽,关乎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全局。近年来,合肥市不断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实行乡镇(街道)作为基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推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准入双轨制,一时间“小微”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迎来春天。合肥市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不断探索实践。2009年开始,合肥市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2013年5月,合肥市对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之外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2014年5月,合肥市文化类、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四、以需求为导向,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是社会组织发展的绝佳契机。2014年,我市进一步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梳理,确定55个项目,涉及资金5.45亿。仅政府购买养老服务5大类15个项目,共涉及资金2.8亿元。其中,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评估资金达到860万元,政府购买街道、社区养老服务岗位3200万元,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养老服务的中坚和骨干力量。此外,合肥市拿出专项资金30余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将社会组织年检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交由第三方社会组织完成。

 

  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进而服务社会参与治理,是社会组织展现活力的最大舞台。合肥市向全市社会组织下发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号召全市社会组织推进自主创新、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参与美好乡村建设、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各项服务活动的开展,激发了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推进了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

 

  “政府服务搭台,社会组织唱戏”。截至目前,合肥市共依法登记备案各级各类社会组织5172个(其中登记3003个,备案城乡基层社会组织2169个),位居全省前列,一个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体系不断显现活力,焕发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