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专家热议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23.12.2015  13:31

本报讯    日前,在北京物资学院举办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暨相关人才培育衔接研讨会上,各方专家畅所欲言,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献策。

据了解,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当下各地在平台建设上也逐渐从概念走向了落地。不过,由于平台建设尚处于无法纵览全局的初级阶段,其引发的争议也层出不穷。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更多考虑的是共有的交易,即竞争性的交易,对于非竞争性的交易很难进入到公共资源交易,随着公开招标地位的下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政府采购的影响有限。“如今我国的政府采购只是‘买’,只有加入‘卖’的环节才能构成完整的交易,将买卖结合在一起才有可能推动统一的政府合同制度的形成。当然,这种交易模式是与民事交易有所区分的,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推进,与之相关的理论框架与制度框架也会共同成长起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如何定位,关乎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中,首先要弄清这一平台与交易主体的关系,其次要考虑到交易平台与政府职能转变的相互作用,假定政府职能不转变,若沿袭旧思路则很容易产生诸多问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小川表示。

“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组织,只是对某一阶段的交易过程,对信息与场地的使用不规范进行干预,其本身很难对整个交易过程完全负责,现阶段也无法改变既有的四大类交易制度,从而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统一控制并为腐败问题的解决提供新渠道。”于安认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以理解为重要的资源管理措施,有助于将分散的公共资源统一起来,消除碎片化,随着电子交易逐步取代场所交易,即可带来管理上统一的效果。

在消除碎片化过程中,同样需要法律与制度的整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富国表示,在消除碎片化过程中,需要法律的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法律的理性何在?如果要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背后的经济理性,即实现监管与管理职能的整合,形成行政效益,挖掘出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效率,并消除市场交易和法律制度的碎片化,就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优化。如果只是单纯地将各类交易拢在一个平台上,则无法实现平台建设的初衷,平台建设的关键在于能多大程度上实现规则的统一,通过法治理性实现经济理性。这其中包含着两大原则,一是以公共合同的授予为中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体系。二是构建最低限度的共同规则,并由此出发,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