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率先在全省设立立法处

14.06.2015  12:16
              近日,台州市编委办批复同意在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立立法处,编制分别为6人,负责地方性规章的制定工作。这是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部分立法权以来,全省首个成立立法处的地级市,为台州市争取成为我省第一批开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区市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  立法法》修改后,该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努力争取成为第一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级市。该市人大、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立法机构和立法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编委会议于5月研究我市立法机构建设,同意在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分别设立立法处,。
              接下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开展立法项目征集和调研工作,同时加快相关工作人员的选调和立法配套制度的起草,为地方立法工作在体制机制和立法能力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