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局统计法制建设坚持从“常”计议

23.10.2014  16:39

为了进一步提高统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台州市统计局力推三大举措,促进统计法制建设常态化。

一是利用“两个平台”,促进统计法制宣传常态化。 一是利用培训宣讲平台。借专业年报、业务培训等机会,结合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往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继续抓好对统计从业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要求的重点宣传,提高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夯实统计基础。二是利用流动宣传平台。采取印发普法资料、上街设置咨询台、送法下乡等形式,做好社会公众普法工作,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是兼顾“两个层面”,促进统计规范化建设常态化。 一是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统计网络建设,配备人员、设备,在改善统计基础工作条件、推进统计管理制度化建设、加强名录库管理、强化统计监督检查等方面狠下功夫,以有效的手段规范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二是加强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建立和管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企业统计相关制度要求,规范统计数据采集、整理、计算、汇总、审核全过程,切实做到“帐实相符、数出有据”。

三是坚持“两个结合”,促进统计执法工作常态化。 一是坚持与统计业务督导相结合。通过执法检查,走访基层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困难,有针对性地搞好统计服务。特别是对统计人员更换频繁和统计业务不熟练的企业,重点加强统计业务督促、指导。二是坚持与统计强基固本相结合。利用统计执法契机,检查企业是否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从否取得从业资格、是否设置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确保企业联网直报畅通无阻,统计调查源头数据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