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09.10.2015  15:33
  近日,台州市讨论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相关情况并讨论通过《关于加强市区村留地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
  去年5月份以来,台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市里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布置了前期重大课题研究任务,各部门按照规划编制要求有序推进。目前,市发改委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已完成了规划《纲要》第五稿的起草修改。会议认为,“十三五”规划是台州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好的规划具有鼓舞人心、引领发展的作用,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在编制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的得与失,准确把握国内国际趋势潮流和机遇挑战,潜心研究台州发展的现状与问题、长处与不足,明确今后的目标与任务、载体与抓手、出路与对策。规划编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都是主体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编制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负总责,相关研究部门要加强研究,全力把专题研究做深,把专项规划做实。要强化规划对接,加强横向对接,实现“多规融合”;特别加强向上对接,争取台州在省、国家各项规划中有更多的分量;要加强对下衔接,“全市一盘棋”。要深化对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举措“三大重大”的研究,力争取得突破。要形成规划体系,参照借鉴省里规划目录,抓紧梳理形成一套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备案规划相搭配的“十三五”规划体系。要把握时间节点,做好经费保障,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任务。
  会议强调,进一步加强市区村留地开发建设管理,对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维护村集体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都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要完善村留地安置制度,实行村留地台账管理,鼓励规模留地,成片开发利用。要明确村留地供应管理,加强村留地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积极鼓励有集体经济实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村留地,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开发、委托政府公开出让等多种形式开发村留地,其中,委托政府公开出让的村留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以作价回购方式留有一定比例的物业自行经营或出租,以保障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收益。要实行村留地开发利用的民主决策,加强村留地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研究村留地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留而不用、留而乱用、低效用地等问题,严格控制“长规划短安排”,督促村留地限期开发、按规划开发、高水平开发。
  会议指出,大力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有利于进一步防治空气污染,改善能源结构。会议明确,要以鼓励先行、实行差别化政策,强化监管、采取多渠道联动,创新方式、运用多手段调控为基本原则,通过补贴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实施能源优惠供应、加大污染执罚力度、严格锅(窑)炉排放标准、鼓励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清洁能源保障、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确保到2017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城市禁燃区(除集中供热外)全部淘汰改造燃煤(重油)锅(窑)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锅(窑)炉。(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