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出台《台州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实施意见》

15.06.2017  13:03

  近日,台州市文广新局出台《台州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台州市将建成以县(市、区)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其他有条件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如村民艺术学校等为基层服务点的“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文化馆总分馆体系。

  根据《意见》,台州市将进一步发挥县级人民政府主导作用,明确总分馆功能和运行机制,通过制定分馆管理办法,实现分馆形象标识、免费开放公示、服务规范三统一;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需求反馈渠道;利用数字化工程和流动设施,实现文化资源联动共享;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公益创投、众筹等,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健全台州市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进行改造,保障城乡群众普遍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