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联合召开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双组长会议

07.08.2020  11:52

  本网讯 8月5日下午,《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双组长”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副省长陈君出席并讲话,省人大环资(工)委、法工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省司法厅、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就条例框架结构、主要内容、立法难点和争议焦点等作了汇报,与会同志就相关概念定义、城乡统筹、省市县协同、立法衔接、禁塑限塑、源头减量、分类处置、循环利用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陈奕君指出,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一要充分体现浙江特色和浙江元素,尤其要总结和提练我省有关禁塑限塑、整体智治、信用体系建设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法规中来。二要进一步准确界定相关概念,明确边界和相关责任,增强可操作性。三要支持和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对创新的好制度,只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利用的实际需要,不管难度有多大,都要将好制度予以固化。

  李学忠指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立法工作,生活垃圾管理立法涉及面广,立法难度大,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人大提前介入并和政府有关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值得充分肯定。李学忠综合与会同志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的框架内容的修改提了意见要求,并强调:一要坚持目标导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地方立法,将有关决策部署的内容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定下来,并为落实提供法制保障。二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推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设计制度规范。三要坚持效果导向。法规设定的制度规范要简便易行可实施,要为基层、群众和社会各方所接受。要与现行的有关政府规章和设区市法规做好衔接,并为设区市立法留出一定空间。四是省有关部门、省人大法工委、环资委要提高政治站位,继续通力协作,确保高质量修改完善好法规草案,按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