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政府发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

30.03.2016  17:53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委、市政府“服务业兴市”的决策部署,全面、及时、系统监测服务业发展状况,近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6】7号),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监测。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统计制度,及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十三五”期间嘉兴重点发展的现代物流、科技与信息服务、金融、文化旅游和健康服务等五大重点服务产业的统计核算和监测评估工作。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服务业新领域的统计研究工作,多渠道、多层面探索建立统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完整反映全市服务业整体发展状况。 

   二是及时更新统计名录库。 统计、市场监管、税务、质监、民政、编办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全面实现统计名录库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统计名录库的核对清查工作。2016年开展大型专业市场、服务业集聚区、电商产业园、商务楼宇和2.5产业等服务业重点领域经济活动单位的清查排摸工作,对达到统计规模标准单位按统计制度规定及时纳入服务业统计范畴,多方努力做到服务业统计单位应统尽统。 

   三是严格落实部门统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主管服务业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负责组织本行业统计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服务业统计数据上报要求严格执行审核会签制度,出现数据异常波动情况的,需同步及时汇报当地政府相关领导,并要有针对性地分析提出对策措施。 

   四是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要及时做好统计制度实施情况的技术评估工作,从源头上确保数据质量。要定期审核评估抽样调查样本量与代表性,确保推算数据符合实际发展状况。要认真做好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确保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组织的联审辅导、走访调研等活动每年实现全覆盖,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五是规范强化统计工作保障。 根据形势需要配足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服务业统计人员力量。要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通报制度,继续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年度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基层服务业辅助调查员队伍建设,落实统计调查人员工作补贴,并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调查员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