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首次举行行政裁决听证会

06.05.2021  14:44

  近日,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对一起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案件举行行政裁决听证会。听证会邀请联城街道办事处、联城街道界牌行政村及该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相关科室、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参加,该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王路永主持。

  据了解,此次案件是在《丽水市莲都区行政裁决程序规定》2020年8月28日出台后首次受理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案件。申请人于2021年3月11日向该中心提交的申请裁决。涉案林地、林木位于莲都区联城街道莲景村东山村,申请人在房前屋后栽种的林木在被申请人的林权范围内,申请人表示,在分配房子四周林地山场茶籽树采摘权时,曾制定一份协议,被申请人只有在上述林地内收成茶籽的权利,没有林地使用权,因此房子四周由自己及家人不同时期种下果树药材应属于自己。而被申请人对于协议一事并不知晓,质疑其真实性,认为该地块林木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的权利人都为自己。双方各执一词,又因该地块林木遭被申请人砍伐,发生纠纷。

  通过受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该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于4月23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主持人听取申请、被申请双方的陈述,询问证人,申请、被申请双方对证人质证,辩论等环节,申请、被申请双方就涉案林木权属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了讨论。听证会最后,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申请调解,接下来,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一步补充调查,最后再作行政裁决。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程序,有利于发现真实,为行政机关的决定提供基础。本次听证会的顺利举行,进一步梳理了案情,充分保障了案件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权利,也为以后受理林权纠纷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有效推动了行政决定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