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查处一起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

26.05.2021  23:31

  日前,德清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接指令:有群众举报称,在武康街道对河口村某民宿有人养孔雀,怀疑未办理相关手续,请及时调查。该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某民宿负责人钱某在其民宿处简单搭建饲养笼,驯养三只成鸟疑似蓝孔雀。

  经过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最终确认该鸟为一只雌性、两只雄性蓝孔雀,属外来物种,参照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随后,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将蓝孔雀没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民宿负责人钱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驯养浙江省重点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该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钱某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目前,三只蓝孔雀已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送往安吉县中南百草原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寄养。

  德清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提醒,该县有不少市民喜爱养鸟,县野生动物管理和执法部门已接到不少非法猎捕、无证圈养鸟类的举报,如非法猎捕、无证养殖画眉、红靛颏、鹩哥、绣眼、百灵等新晋国家二级保护的珍贵鸟类,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下一步,该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力量,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领域的违法行为,市民发现存在非法猎捕、经营、养殖野生动物行为的,可以拨打110举报。

(湖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