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开展《浙江省旅游条例》宣贯培训

15.01.2016  14:33
 

      1月13日,岱山县风景旅游管理局组织开展《浙江省旅游条例》宣贯培训。全县旅游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渔农家乐,民宿等相关单位近百人参加。市旅游委和定海、普陀、嵊泗、普陀山等旅游质监部门也参加了此次培训。

      《浙江省旅游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立足我省旅游业发展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引领和推动我省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迈向新阶段。为确保学习、培训效果,此次培训邀请了长期在一线从事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和多年从事旅游法律法规研究的权威专家、《浙江省旅游条例》立法参与者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陈吉芬老师进行专题授课,她分别从《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内容和我国旅游执法依据,进行了深度剖析与解读。并结合各类典型案例的适用和运用做了生动、精彩讲解。

        此次培训全面推动全县旅游行业学习贯彻《浙江省旅游条例》,进一步增强我县旅游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旅游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全县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水平。同时也使与会人员感到受益匪浅,加深对《浙江省旅游条例》出台重大意义的认识和内容的理解。是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旅游法规,强化了对旅游业的保障、规范、促进作用,有利于旅游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真正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舟山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