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建设局四项措施服务农房办证

30.09.2015  14:58

  农房确权登记对盘活农民“沉睡资本”,拓宽农村融资渠道,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工作,遂昌县建设局以人为本,因事制宜,灵活实行四项措施服务农房办证,既简化了农房的办证程序,又减轻了农户的经济负担,受到了农户的好评。
  一、优化继承办证流程。农房办证过程中遇有产权人去世的,不再要求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手续,只需由房屋继承人出具房屋所有权继承协议,经村委会、乡镇(街道)审核盖章确认,或凭办理土地证时的继承材料,即可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人须与土地证上使用权人一致。
  二、简化委托办理程序。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很多,有很多需委托亲属办理,依照《房屋登记办法》,委托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现减化为由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不再需要办理公证。既简化了农民办证程序,也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
  三、减化办证证明材料。单身证明一直以来是房屋登记办证必收材料,为减化办证证明材料,减轻百姓跑部门艰辛,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如有必要,由县房管处统一出具公函到民政局进行调查。
  四、允许测绘合理误差。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建筑占地面积超过土地证上房屋占地面积在3平方米以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审批面积在3%以内的,属合理误差,不再补办手续,予以登记发证。
  截止9月中旬,遂昌县已完成农房发证7759件,完成全年考核任务的105.05%。(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