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司法局立足职能深化平安指导员制度

09.06.2015  10:53
              今年以来,天台县司法局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在深入推行平安指导员工作中,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班子,配合驻村干部走村庄、入社区,进一步发挥好平安指导员在平安建设中的“五大员”作用。
                一是开展组团式进村服务。紧扣“平安和谐”主题,“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信访、防火、防盗等平安相关知识。深入群众,走进基层,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上门访谈、个别约谈、田间闲谈等形式,全面了解群众的期盼要求和意见建议,自工作开展以来,走访联系村35场次,入户56户。同时,充分发挥微信、短信、天台司法、天台法治网等新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形成人人想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创平安的浓厚氛围,助推“平安三率”的提高。如组建平安指导员工作小分队集中走访联系村,将3000余份《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以分发、张贴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将非正常信访“六个一律”告知村民。
              二是突出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大调解”体系作用,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行动,对土地征用、村务财务民主化管理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主动参与,提前化解,能当场调解的当场解决,对不能现场化解的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自平安指导员工作开展以来,协助排摸各类矛盾纠纷36起,参与调解33起。如白鹤镇澄村平安指导员徐伟华,主动放弃休息时间,积极参与到澄村、同镇下西山村之间长达20年的山林纠纷中,在陪同澄村村干部到天台县档案局、地税局、林特局等单位查找原始材料的同时,多次与白鹤镇农办、综治办协调,促进该历史遗留案件得到了最终的化解。
              三是突出法律服务理念。依托法律服务中心,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整合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等资源,组建“法制宣传教育团”“法律服务志愿团”,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分别到各自联系村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做好村务公开、土地征用、旧村改造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帮助制定修改村规民约和合同、协议,不断增强农村干部、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截至目前,开展集中法律咨询服务10场次。今年4月份,副局长徐燕萍带领龙溪乡岭下村平安指导员、法律顾问到该村进行现场解答村民法律咨询,期间分发各类法律宣传用品1500余份,为村规民约的修订把好法律关,并对困难户进行了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