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召开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座谈会

05.01.2015  10:41
      12月30日,县环保局组织召开了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座谈电视电视电话会议,就学习宣传贯彻运用新修订《环保法》作出动员部署。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银监会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环保局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新《环保法》的修订通过,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也是环境保护史上的一件大事。新修订的《环保法》的发布对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相促进,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新修订的《环保法》进一步凸现了其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基本法的地位,强化了底线思维,突出了民生思想,强调了责任意识,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和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规定,赋予了环境保护监管部门一定强制权,对违法排污企业确立了按日连续处罚等有效手段,有力地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树立了监管部门的权威,为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坚强保障,有利于根治“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痼疾。
      全县各单位要抓住新法发布的有利时机,深入学习新法,大力宣传新法,熟练运用新法,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惩治各类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用钢铁般的执行力确保新法的贯彻施行。一是要采取多种方式,熟悉领会新法内容。二是广泛宣传新法,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环境法制意识。三是要不失时机地组织开展新法的学习和培训,引导企业和公众尽快适应和运用新法。四是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新法2015年1月1日实施后能够有效衔。
      座谈会结束时部领导强调,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新疆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二是要与推进年度环保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起来,三是要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结合起来,四是要与普法宣传教育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五是要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做到相得益彰、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