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出台《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20.01.2016  18:35
       近日,《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出台,明确政府通过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方式,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平阳稳定就业的新居民提供住房保障。
  租赁补贴是指由保障对象承租市场房源,并按规定标准领取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是指由保障对象承租政府提供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标准缴纳租金。
  同时,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一房源筹集、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资金使用、统一运营管理。已建成和在建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实行租补分离,逐渐由实物向补贴转移。并轨后,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管理。(温州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