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庆元县出台《关于推进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13.08.2015  16:55

              近日,丽水市庆元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全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实现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从“局部覆盖”到“全面覆盖”,2017年前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二、明确了主题对象和服务内容。主要提供“两开展三指导四协助”服务工作。“两开展”是指开展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和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三指导”是指导调处重大疑难民事纠纷、指导法律援助和指导其他法律事务;“四协助”是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协助做好管理村级事务、协助开展村民法制宣传、协助村委会引导村民依法维权。
        三、明确了顾问形式和服务方法。通过“二有效、三规范、四结合”创推具有庆元特色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品牌。“二有效”是指方法有效和服务有效;“三规范”是规范法律顾问聘任条件、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法律顾问监督管理。“四结合”是指点面结合、主次结合、虚实结合、网上网下结合。
        四、明确了工作措施和服务要求。要求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义务担任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制定、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要建立符合农村法律顾问制发展要求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按照年度考核结果,确保村级法律顾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运作并收到好的效果。

              (庆元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