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制定印发贸易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意见

03.04.2017  02:00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文件精神,加大对贸易统计数据质量的管控,日前,省局贸易外经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贸易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的意见》。 

  《管控意见》明确了数据质量管控标准,对统计单位管理、企业数据上报、数据审核查询、验收上报、评估核定、反馈使用、检查监管等数据生产环节实施“全流程管控”,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做到工作责任明确、有据可循。 

  《管控意见》将强化责任担当作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各级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数据,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对于防范贸易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体责任,对主要数据要亲自过问和审核。各级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审核上报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管控意见》概括了贸易数据查询审核的“三分审核法”,即分企业在线审核、分层级人工审核、分指标比对审核,要求各级贸易统计人员在企业上报期间“随报随审”,坚持每日查询反馈,提高基层数据质量。 

  各级贸易统计人员下阶段将严格按照《管控意见》开展工作,确保贸易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