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杭闭会

31.12.2015  10:52

  本网讯 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各项决议决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杭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主任茅临生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4日在杭州召开。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并提出对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四个工作报告稿的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改稿)》,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及杭州市、宁波市和温州市报批的4件条例,其中温州市报批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省今年首获地方立法权的9个设区市中的第一个地方立法条例。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夏宝龙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党组一年来的工作,同时就近期几项工作提出要求。各级人大要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上来,继续发动和组织代表做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浙商回归”、“转型升级”等工作,切实履行好立法、监督、决定等职能,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战”中贡献人大的智慧与力量。常委会机关和各有关方面要全力组织筹备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保大会顺利召开。这次会议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大会将审查批准各项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审议决定明年乃至今后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同时还有重要选举任务。常委会机关及各有关方面要深化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健全配合机制,扎实做好各项筹备保障工作,最终通过人代会的法定程序,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与人民自觉。要着力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把各项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协调好,做到突出重点、有条不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毛光烈、袁荣祥、王永昌、厉志海、娰健敏以及秘书长厉月姿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朱从玖、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斯金锦、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连山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