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试行政府购买服务与绩效评价挂钩

14.06.2016  06:27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区政府下达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益和效率。杭州市滨江区将实行“实际采购与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挂钩”原则,即未提交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不予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流程。要求各购买主体提交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的同时,需提交所采购项目的具体绩效目标。区财政局对采购项目实行采购和绩效评价业务指导,以抽查或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效监管机制。具体做法为:
      一、做好采购前期相关工作
      各购买主体要对列入当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采购项目,按《实施意见》目录分类列出,从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三大类指标设置绩效目标,明确服务事项、受益对象、购买方式、服务标准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作为采购预算执行的组成部分。
      二、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方式
      区财政局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目标、内容和实施形式,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三、做好采购后续的管理和绩效跟踪
      购买主体对完成采购的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开展绩效自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在单位自评价的基础上,做好督促检查,采购的项目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直接挂钩,作为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将在安排后续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评价结果较差的,应及时开展整改,并可采取暂停资金拨付、缩减资金支持、提请区政府确定是否暂停该项服务购买等措施。(工作单位:杭州滨江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