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区:设施农用地及设施农用房也要标准化管理

04.01.2019  09:01

住得远,耕种工具每天搬来搬去不方便,怎么办?”近年来,随着嘉兴市南湖区乡村建设的加快,越来越多农户住进了集中安置点,但他们中的很多人仍然需要耕种原有的田地,为了方便,有的农户动起了私自搭建农用工具房的心思,触及“耕保红线”。如何既满足农民的现实需要,又能实现对耕地的妥善保护?随着南湖区设施农用地及设施农用房标准化管理指南的出台,这一两难问题迎刃而解。

凤桥镇新民村是被列入浙江省全域土地整治试点工作的150个村之一,南湖区设施农用地及设施农用房标准化管理的第一步也在该村迈出。最近,在该村21组、22组的农田里,全区第一批标准化搭建的设施农用房投入使用,这些屋子为简易临时建筑,由11个集装箱改造而成,总占地面积为198平方米,外墙是橘红色的,屋顶为瓦黑色,在萧瑟的冬季看上去很亮眼,在春、夏、秋三季则与田野风景深度融合。

设施农用地和设施农用房是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嘉兴南湖区国土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南湖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和设施农用房建设,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指导服务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湖区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范设施农用地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出台这一指南,这也是南湖区土地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的一次探索。 

据介绍,南湖区设施农用地及设施农用房管理的标准化,要求设施农用房建设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有机结合,突出节约集约利用、融入美丽乡村。

新规实施后,南湖区设施农用地选址将十分严格,尽量利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园地等非耕地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免的,需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认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需要通过采取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架空或预制板面隔离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兴建设施农用房,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者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备案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

以长6米、宽3米、高2.7米为建设单元,双坡顶屋面,外墙颜色为橘红色,屋顶为瓦黑色,门高2米、宽0.8米,外墙喷绘篆体“”字样标识……据了解,设施农用房应为单层简易临时建筑,村集体组织集中兴建的设施农用房应遵守规格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材质统一、监管统一“五统一”,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行建造的设施农用房应实行颜色、标识、监管“三统一”,所有设施农用房从设计、建设、竣工乃至最终用途全程接受监管。

另外,记者了解到,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的用地、用房不算设施农用地和设施农用房,而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更不在内。这些精准规定,将彻底杜绝打“擦边球”式的违法用地行为,更好地保护全区土地资源,助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让南湖区的“田园梦”更美丽。

内容来源:2019年1月2日《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