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司法局三举措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

01.04.2015  20:23
              黄岩区司法局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夯实基层基础,结合“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宜居城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该局不断推动“新黄岩人艺术团”、老年普法游骑队、乡村大使等社会化力量深入各行政村讲解“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具体要求,提供大量的专业性、针对性、项目化的普法服务,并对“四民主、两公开”落实情况及台帐积累进行重点辅导,积极健全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普法教育工作机制,有的放矢地突出中西部地区的普法力度,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水平。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该局根据黄岩东西部城乡、山区地域特征,完善三级调处工作机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按照“调解三班车”模式以及“阳光调解”模式,结合片区联防联动机制努力调处宅基地、山林划界、流水走向、临时占地等较为突出、普遍的矛盾,引导村民用合法合理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同时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以及非正常死亡等疑难案件,落实挂钩督办制,强化部门联动,为“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加强法律惠民,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开展律师进村送服务专项活动,通过“多对一”“一对一”的定向服务和开展“阳光直达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拓宽送法进村的实效性。当前,“一村(社区)一顾问”覆盖率达95.78%,通过其工作职能的发挥,帮助村集体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协助制订村级事务管理制度样本,内容包括“村规民约”“一事一议”“民主恳谈”“民主听证”“任期及离任审计”等20余项规章制度,保障村民在制度制订上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村民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