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三步走”做到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阳光化”

31.07.2020  17:26

  莲都区现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公益林104.29万亩,从2004年开始对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每年涉及资金上千万元,惠及全区35655户林农,至今已连续发放16年。为确保林农利益,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坚持落实“阳光工程”,强化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的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第一步,线下公示。全区有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的行政村,均按公益林面积和补偿标准编制《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由各乡镇、村负责将发放清册在各行政村公示栏明显位置张贴公示7天,做到村村公示,不漏一村,不留死角。

  第二步,线上公示。各村实地公示7天后,由村委会填写公示回执,向乡政府上报公示结果,乡政府根据各行政村公示结果,汇总后上报区林业部门,区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再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步,及时更正。注重公示实效,《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在各行政村公示栏公示的同时,告知农户及时核查本户公益林补偿资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各林业站跟进检查公示情况,并拍照保存。在网上进行公示时,如接到反馈信息,随时进行核查并更正,确保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正确无误。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