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以“三化”为抓手 进一步强化商业秘密保护

14.07.2017  15:52

  近两年来,台州市局在探索出商业秘密保护“台州样本”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国家总局在台州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的精神,进一步创新举措,通过“靶向性”调研找准短板,以标准化、项目化、协作化为抓手,在全市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扩面提质”工程,纵深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形成了新亮点,取得了新成效。6年来,全市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9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件、7人次,每年都办结了2件以上商业秘密案件 该局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连续两年得到了朱从玖副省长、张兵市长等省市的批示肯定,并被省工商局、人社厅、公务员局联合荣记集体二等功,上海、四川等省内外系统同行也纷纷到台州学习交流。今年2月1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驻上海总领馆的知识产权官员又专门来该局交流了解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并称赞台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值得学习的榜样。
   一、以“标准化”为要求,进一步提升护密维权站点建设水平
  
一是统一创建标准。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创建办法和标准》,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将示范点分为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两类,并和示范站一起,分门别类从组织保障是否到位、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基础设施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科学、措施是否合理有效等五大方面、25小项,设定创建要求和量化考核标准,每个大项和小项根据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所起到的重要性,分别设置相应的考核权重。 二是统一制度文本。 统一制作《台州市商业秘密保护调查问卷》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风险评估表》,指导联系站点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调查评估。统一设计《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测试题》,由指导站对指导企业的高管和涉官人员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培训和测试。统一印发《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手册》,为联系站点提供《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办法》、《保密合同》、《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等8种示范文本。 三是规范运作机制。 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工作规则》、《联系点工作规则》和《指导员工作职责》等三项制度,将联系站点的组织机构、工作原则、议事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纪律等五方面的内容明文化,明确指导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标准化的运作机制。 四是形成工作标准台账。 要求每个站点都必须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准确记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工作计划、培训宣传、风险评估、相关制度、统计表等分别分类装订成册。每个站点的指导员或联络员,按照规定的职责、流程开展指导工作,形成“标准化”的服务痕迹。去年,全市各地申报创建113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其中申报创建了7家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创建数量在全省地市中居第一位。
   二、以“项目化”为引领,进一步拓展护密维权领域
  
该局于去年结合本市的产业特点,将本市支柱产业汽摩配、休闲用品、水泵阀门、鞋业制造等产业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项目,在全省率先试行“五个一”的项目化护密举措,将商业秘密保护领域拓展、深化到重点产业: 一是走访调研。 根据特定行 产)业状况,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该行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分析评估该行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研究商业秘密保护的长效机制。 二是宣传培训。 结合行业特点,会同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一系列座谈培训、学习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动,对特定行业进行一次专题性、普及性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培训,提升该行业企业的认知水平和员工护密维权意识。 三是建设示范站点 。针对行业个性化问题,点、线、面结合,有重点地推进该行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在行业协会、特色小镇(园区)、龙头企业建立示范站点,目前已在智能马桶、汽摩配等行业建立护密维权指导站7家、联系点20家。 四是评估指导。 开展商业秘密保护风险评估活动,组织联系员、指导员对各行业的重点企业和潜力小微企业进行风险评估、蹲点指导,针对存在问题制发《评估反馈表》或《行政建议书》,指导问题企业健全保密机构,帮助企业弥补保密漏洞、完善保密措施5000多项。 五是编织防盗网。 积极沟通智能马桶行业协会,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该行业的自律公约。分析各行业的商业秘密特点和重点,分别针对技术性秘密和经营性秘密,指导不同行业的企业合理界定商业秘密范围,制定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构筑起商业秘密防盗网。今年,该局将“项目化护密法”拓展到医药化工、智能马桶等重点行业中。
   三、以“协作化”为推手,进一步提升护密维权合力
  
一是健全系统协作机制。 出台《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处指南》和《重大复杂案件报告督办办法》等2项制度,加强市、县、所三级协作联动,形成系统合力。建立专案会商机制,着力提高查办重大和新型商业秘密案件的能力。不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点评分析会,对已办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厘清侵犯商业保护行为的执法难点,总结经验教训。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执法。 制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协作办法》,建立定期通报、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移送等制度,形成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力量。查办案件中,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公安、科技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作用,协助查处案件。至今,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与公安、科技等部门合力查处商业秘密案件达16件。 三是统一行政司法办案标准。 多次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沟通协调,召开联合会商会议,共同商讨商业秘密保护行政与司法的统一性问题,促成四单位在今年年初联合印发了《关于商业秘密(民、行、刑)案件办案思路的会议纪要》,统一了商业秘密确权、侵权行为认定、证据收集原则、损失计算方法等办案标准,并将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和专案会商机制明文化,规定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司法审判等环节中发现的有关行政、司法类型的商业秘密案件线索要互通或移送。对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组织四单位专家进行专案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