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四个加强”深入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23.09.2015  09:50
 

      行政调解工作是新时期党和政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新纽带,是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机制。为了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庆元县“四个加强”深入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组织体系规范化。健全各级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配备,抓好基层调解机构特别是直接面向群众的一线调解窗口规范化建设,做到“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有条件办事”。

  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室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场所规范化。行政调解任务重的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设立行政调解室,悬挂行政调解标志,上墙公示调解范围、原则和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员职责和纪律,以及体现和谐、和解、和气理念的温馨用语等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队伍规范化。确保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部门配备3名以上行政调解员,并加大培训力度,使调解人员达到“四懂”(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切实提高调解水平和技能。

四是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行为规范化。着力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规范行政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取证、调解实施、达成协议、协议履行回访和未达成协议的争议纠纷善后处理等各环节行为,明确时限要求,规范行政调解文书,确保行政调解行为规范化。

(庆元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