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六举措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09.03.2015  11:37

 2014年以来,湖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和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认真谋划部署,在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上抓规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市政府办牵头公安、教育、卫生、建设、人力社保、财政、工会、妇联等12个部门开展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专项调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分别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五落实”、“六统一”推进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分步整改等方法,对查找出的“格式文书使用不规范”、“纠纷调解统计不全面”等4类22个具体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德清县人大开展《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安吉县开展“五好”调委会评选活动,各县区结合“以奖代补”,开展调解案卷评查,推进调解工作规范落实。

  二是健全组织网络,在拓展领域、有效覆盖上抓规范。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完善、建设管理与作用发挥并重,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市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936个,同比增长1.8%。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有率达100%,在自然村、居民小组等建立调解小组2326个,把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企业生产第一线。建有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227个,劳动争议、物业、环保、消费、学生伤害、婚姻家庭等9个领域行业调委会以及驻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等2类调解室达到全覆盖,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调解纠纷占总量的30%。探索建立了“吴美丽工作室”、“陆伟东工作室”、“张建民普法调解室”、“老杨工作室”等一批以个人命名的调解服务窗口。全市人民调解组织从“有形覆盖面”向“有效覆盖率”转变提升,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类型多样、覆盖广泛,调解联动、运转高效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抓规范。制定管理指导意见和教育培训规划,规范人民调解员选拔任用,把熟悉法律政策、熟谙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热爱调解事业的各界人士吸纳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全市现有人民调解员7638名,大专以上学历占46.2%,具有法律专业或相关专业资格的占20.6%。深入开展法律政策、执业纪律、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安吉县制定《人民调解员三年培训规划》,并建立首席调解员制度,德清县开展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分类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局制定人民调解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案,实行平时抽查与定期抽查、走访调查与电话调查、案卷评查与工作督查“三结合”,了解和掌握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据调查统计,当事人满意率达98.7%,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司法确认有效率分别达到100%,没有因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负责引起纠纷当事人投诉。

  四是健全制度体系,在创新机制、协调联动上抓规范。在内部管理工作上,统一建立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重大纠纷集体研究、信息报告、回访等十项工作制度;在纠纷预防化解上,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调处制度以及预防、预测、预警措施。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建设,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协调配合,推行民事纠纷的诉前、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实现功能互补、良性互动。健全专家资源联合、调解服务联网、区域协作联防工作模式,在安吉县先行建立“专家会诊”、“三长一顾问”调解工作模式,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提供法律、政策指导;加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与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信息互通,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无偿服务;结合区域实际,各县区与毗邻省市建立信息联络、纠纷联调工作模式,促进“平安建设”目标联创。

  五是坚持依法调解,在严格程序、提升效能上抓规范。2014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30576件,调解成功率96.4%,涉及调解赔付金额5.97亿元,其中,疑难重大纠纷1277件,涉及5939人次,死亡纠纷173件。在开展人民调解活动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早排查、早介入,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今年,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分别占总量的25%和45.1%。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推进纠纷调解程序合法、协议合法,会同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统一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协议书制作、回访以及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程序。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服务“五水共治”和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同时,加强纠纷形势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化解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是加强基础保障,在办公场所、设施建设上抓规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物资经费保障。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调委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以奖代补”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同比增长20%,长兴县财政落实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德清县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障一个”,推进调解组织建设与经费保障同步到位。全市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办公室、调解室建有率以及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装备配备率均达100%。因地制宜,悬挂人民调解标牌标识,公开公示调解制度、调解程序等,方便群众办事。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平台作用,较好解决市医调会、交调会经费管理、保障渠道等问题,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共慰问特困调解员42人,发放慰问金3.62万元。

(湖州市法制办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