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

02.09.2015  09:56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鲁府法发〔2015〕15号)。

工作规则》主要界定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能,负责审理省政府重要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本省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案件审理会议两种形式开展工作。

工作规则》规定,案件审理会议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每次参加案件审理的委员,根据案件性质和委员专业特点遴选,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业务特长和法律专业优势。同时规定参会委员在案件审理会议召开之前,根据案件初审材料,提交书面初审意见,讨论时,可以根据实际案件的实际情况,变更已提交的初审意见,保证审案过程更加客观、公正。案件审理会议可以视情况,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列席,旁听委员发表审议意见,使其更加全面的了解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从而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