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鸭粪便处理不好也要受罚 我省出台《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11.06.2015  11:58
鸡鸭粪便处理不好也要受罚 我省出台《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本报记者 方蕾 
  浙江法制报讯 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的出台,将使我省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度方面有更加系统、具体的规定。
  据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规定的调整对象不限于畜禽养殖场,还包括经营性畜禽养殖户,实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全覆盖。同时,还通过确定畜禽养殖场的具体规模标准,来确定不同的污染防治责任。
  另外,《办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可以自行配套农田、园地、林地等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也可以通过与养殖、种植经营者签订消纳协议进行异地消纳利用。农田、园地、林地等作为畜禽养殖废弃物消纳用地的,按照省有关要求配套建设储存池、输送管道、浇灌设施等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同时,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如果养殖户没有按照《办法》开办养殖场,就要面临一定的处罚。比如,未经处理排放养殖废弃物或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其泄露;没有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未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都将视情节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