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18.08.2015  10:10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与保障作用,提高各部门单位自我监管能力, 8月7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各部门单位要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实现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下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同时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财务工作职责分离。

意见》规定,“下属独立核算单位3个以上或年度财政财务收入(或支出,含下属单位)0.5亿元以上等规模较大的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注册资本0.5亿元以上,且下属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以及按有关要求需设立内审机构的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省级中心镇或年度财政财务收入(或支出)1亿元以上的镇(街道);未设置政府审计机构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区、园区)”等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镇(街道)和开发区(新区、园区)应在意见发布的6个月内明确负责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开展内审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

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该市审计局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能,加强对各单位建立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特别是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履职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