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出台四大举措加强农业农村统计

10.05.2016  16:22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好破解“三农”的新难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四大举措”,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工作。 

   一、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一是建立现代农业统计监测制度。重点建立以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涉农服务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统计监测制度。二是完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统计调查制度,将符合监测条件的省市县三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及时纳入统计范围,全面真实反映杭州市粮食生产情况。三是健全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制度。建立粮食、畜禽、蔬菜、水果、林业、渔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制度,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数据评估、监测预警,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一是建立涉农部门统计例会制度。定期召集涉农部门开展主要农产品生产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工作,确保部门统计数据与全市农业经济发展趋势相吻合。要求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也应建立相应的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应建立有关会商机制。二是加强部门统计业务管理。明晰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明确要求各涉农部门要按照“五有”标准(“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明确统计工作职责,落实农业统计人员、经费。三是加强统计报表制度管理。为防止重复与交叉统计,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向涉农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各涉农部门要按照相关行业统计制度开展调查,与农业增加值核算相关的重要数据,在报送上级部门的同时应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三、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建设。 一是夯实农业农村统计基础。要求各乡镇(街道)明确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责任部门,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农业农村统计人员。乡镇农技员和统计人员要紧密配合,确保上报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二是改进和完善村级统计调查工作。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村级统计调查工作,配备1名专(兼)职农业农村统计人员,有条件的村可探索建立村级辅助调查员聘任制度,要认真开展以统计队伍、统计业务、统计法制和统计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的村级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三是健全统计台账和规范数据采集。坚持“统计报表必须建立对应统计台账”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乡、村两级统计台账,明确统计口径、规范数据采集流程,规范数据审核,农业统计核算数据要下管到乡镇(街道)、逐级审核到村,确保源头数据的完整性。 

   四、强化农业农村统计工作保障。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统计作用,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过程跟踪督查,确保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组织培训,提升水平。各地要抓好农业农村统计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干部的培养、选拔与使用,并确保队伍的稳定性;要加大对农业农村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保密意识。三是要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涉农统计部门的困难和问题,充实基层统计力量,落实工作经费,使农业农村统计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保障农业普查、粮食监测、乡镇统计联网直报等工作经费,为农业农村统计人员配备专用电脑等设备,确保统计业务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