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出台《关于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

24.05.2017  18:19

建德市出台《关于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

【本站5月24日讯】为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加快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进程,提高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质量,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标准化创建过程实行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管理。《意见》明确了标准化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创建步骤和资金保障方案,并对创新管理方式、实施监督考核提出了完善性意见。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更好把握创建目标。《意见》明确该市2016-2020年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65处,其中今年实施创建72处。明确标准化管理主要任务为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和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运行维护。创建任务每年由建德市水利水产局统筹安排,运行维护由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具体负责。

二是明确标准化创建步骤,更好把握创建流程。《意见》对标准化创建流程实施标准化管理,提出具体的工作流程,并对每个流程提出具体要求和规定。分类明确该市实施范围内6类265处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编制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实施方案,由各工程管理责任主体组织编制,由市水利水产局负责审查;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项目,由各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按照该市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实施,信息化管理平台等由市水利水产局统一委托实施;开展水利工程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各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开展日常巡查、操作运行、检查观测、数据上传等工作;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化创建完成后由管理责任主体自验合格后行文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三是明确资金保障方案,更好把握创建质量。《意见》中明确,标准化管理资金由中央、省、杭州市、本市、乡镇及其他渠道多方筹措,市以上财政实行分类补助。一方面,明确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资金:水库、山塘、堤防、农村供水、水文测站等公益性工程由市以上财政承担,农村水电站由企业主自行承担,市财政按1万元/座给予一次性创建奖励。另一方面,落实创建验收后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资金:各乡镇(街道)、相关国有公司组织编制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报市水利水产局审核,市水利水产局和财政局统筹安排下达维修养护计划,实施完成并经审计后,由市以上财政补助80%。

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实施监督考核,更好把握长效管理。第一,分步试行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大力推行管养分离,由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一揽子承接或分专业承接等不同形式的物业化管理,实现水利工程现代化、集约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第二,稳步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为契机,以标准化山塘为示范,开展设施状况和投资结构调查,颁发权证,推进改革。第三,制定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由市“五水共治办”会同市水利水产局制定考核办法,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接收社会监督,确保标准化管理长效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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