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的公告

07.09.2017  03:13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的公告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朱超

联系电话:0571-81050032,传真:0571-87056473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6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探索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共享创新,根据《省政府人社部共同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作协议》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浙江人社”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我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目标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以服务管理模式创新为核心,以信息化为基础,按照“互联网+”理念和思维,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服务管理方式,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建立省级集中平台,做到信息数据实时、动态、准确、可用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行政服务效能大幅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照信息获取快捷、使用方便、可防伪查验,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感大幅增强,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大数据、大平台、大服务目标。

  二、扩大电子资格证书实施范围

1.对在我省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且在规定年限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制以我省出具的电子证明,同时可申领国家印制的纸质资格证书。

2.对在我省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资格证书由省里统一制发的,改制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3.加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印章的全国考试合格证明、高级职称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具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省内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或我省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自行下载或打印本人电子合格证明或高级职称证书。

5.对遗失的往年发放的纸质证书不再予以补办,由持证人自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作为更换。

6.持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施证照信息网上查验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证明)设置二维码、电子印章等多重数字化防伪。浙江政务服务网面向社会开放证书信息查询,并可对证照信息进行网上验核。

2.建立高级职称评审信息公布查询集中平台系统,及时公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评审结果等信息,支持查询下载高级职称评审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电子公文。

四、推进数据集中和信息共享

1.按照全省统一数据采集和应用标准,省级集中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库,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开通信息网上验核。

2.各地各部门要动态向省里归集初中级职称评定通过人员资格信息,并可参照本办法实施电子证书。职称制度改革后,开展单位自主评价,不再由省里统一发证的高校等单位,每年度应及时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信息,纳入全省数据库。

3.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与省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平台互联互通,为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基础服务。因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需要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的单位和部门,经授权后可共享相关数据信息,并按规定使用。

4.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信息库。对违背个人真实性承诺,在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规范使用电子证书,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将信息及时记入诚信库,纳入“信用浙江”个人信用体系和国家信用体系。

5.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大数据,探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电子档案,汇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经历、资格评价、继续教育、注册管理、执业诚信记录和用人单位使用评价等信息,构建“专技云平台”。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行动落实,及时维护和更新数据信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2.各地人力社保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子证书签章,加强对电子证书使用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推进证书管理方式改革,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

3.省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快完善数据资源,协助浙江政务服务网做好数据传输、信息安全备份,以及电子归档、共享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有效利用和安全可靠。

4.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对碰到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研究解决,并报告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模板)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附件2: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