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

03.02.2015  01:33
  近日,市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构建完善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体系。从2015年起,该市新建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中高层、高层住宅可放宽10平方米。其中,面向新就业大学生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通过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分配机制,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在轮候期内给予安排,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