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专题(扩大)学习会

27.04.2015  11:00

2015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正式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第一次修改。为认真贯彻执行该法,4月10日,南湖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扩大)学习会,听取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兵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文冰主持学习会。区委书记孙建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谢立昕、区政协主席赵建峰、区委副书记沈岱峰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各镇、街道法制科长(法制联络员)、区政府有关部门法制科长(法制联络员)、执法大队负责人共450余人参加学习会。

讲座中,陈院长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和过程、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行政诉讼法修改对行政执法和应诉的影响等三大方面作了深入浅出、贴近实际的讲课。他提出,此次修改《行政诉讼法》,加大了对原告方诉权的保障力度,强化了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完善了督促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执行行政裁判的制度和措施,行政机关需要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切实强化法治观念,“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动源头化解和系统内解决问题,通过信访、复议等渠道,对当事人的诉求合法合理解决。并要求行政机关尽快有效提高行政诉讼应诉能力,同时也要“配合告”、“经得起告”、“减少告”最好达到“不被告”,强化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与理解,以面对法律修订可能带来的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诉讼应诉难度加大等新情况。其讲课对于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会后,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文冰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以此推动各项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李文冰副区长还强调:第一,要不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第二,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三,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