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应当充分考虑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

18.01.2016  21:07

    笔者日前在采访时发现,一些地方在车改中大搞“一刀切”,不分青红皂白、不论工作性质,对包括国土资源局在内的所有局委公务车辆一律封停,已严重影响了国土资源部门正常的巡查执法工作。

  此类现象并非孤例。在1月7月举行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许多省、市(省会城市)的国土资源厅、局长也认为,地方车改没有充分考虑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一刀切”政策不利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建议从国土资源部层面对全系统的车改进行协调。

  公车改革对合理配置公车资源,节约党政机关“三公经费”,从源头上杜绝少数部门和公务人员公车私用、超规格配备公车等不正之风有着重要意义,正如中央车改办负责人所言,车改的节约是“制度性节约”,车改节约的是账面上看不见的“沉没成本”。通过改革公务出行方式,从制度上确保公车真正用于公务,切实防止公车私用,实现的是真正的节约、根本上的节约,且越到地方越明显。

  毋庸置疑,对公车改革这项顺民意、得民心之举,全国国土资源系统是十分拥护的,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进行了改革。但是,因为国土资源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尤其是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区域点多面广,既要通过加强动态巡查来及时发现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以保证稳定的国土资源秩序,又要通过定期排查来防治地质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以说,处在基层一线的国土资源部门,责任大,事务多,巡查任务繁重,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公务车辆。

  实际上,中央车改办在批复省级车改方案时已经指出,车改不搞“一刀切”,不能因公车改革降低或影响行政机关工作效率;车改后,地方各级可保留一定数量的调研车辆,用于保障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及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保留车辆尽可能多配备到基层和一线,允许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山区县和乡镇,在全省整体节支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多保留调研专用车辆。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的《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明确指出,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按省级不超过30%、地市级不超过5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60%保留,直辖市执法执勤任务较重,按市级50%~60%、区(县)及以下60%~70%执行。

  然而,中央车改办规定的这些与车改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却没有在基层得到很好落实。一些地方甚至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必需的调研车辆、执法执勤车辆还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就“一刀切”地把所有公车全部封停,当地的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基层国土资源所(矿管站)、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等执法执勤车辆被全部贴上封条入库。

  “地方车改中出现的‘一刀切’做法,已严重影响了国土资源部门正常的执法巡查工作。我多次找省政府领导汇报,才给我们省厅批了三台执法公务车辆。”某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不无感慨地说,“对国土资源系统的车改,应该从国土资源部层面进行协调沟通,要充分考虑基层国土资源工作的特殊性,保证正常工作用车。”每年的“双节”前后,往往是国土资源违法事件的高发期,违法占地、非法采矿活动比较猖獗。同时,也是人们思想松懈、极易忽视地质灾害的特殊时期,国土资源部门责任重大。非法采矿活动大多比较隐蔽,且多位于人迹罕至的山区,如果没有执法车辆来保证正常的动态巡查,就很难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查处。

  呼吁地方各级政府在车改中,要按照中央车改办精神,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公车的保留比例,满足基层国土资源工作的需要,维护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