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 环境保护部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下)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张楠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
《方案》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四原则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年初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和深度解读力度,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完善权威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关切。
记者了解到,根据《方案》,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
《方案》明确了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公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坚持便民快捷,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形成环境信息公开的整体效应;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
《方案》明确把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等作为环境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任务。
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环境保护部在办公厅设立了政务与信息公开处,主要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环境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规划、计划,承担环境保护部环境政务与信息公开、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和办理的协调管理工作。
同时,政务与信息公开处负责环境保护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环保专网、部政府网站和部机关内网信息发布审核,并对全国环保系统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给予指导。
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环境保护部将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和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入手,为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方案》提出,成立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环境质量信息公开逐渐制度化
随着人们对空气质量关注度的不断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逐渐成为公众规划生活的重要参考依据。为推进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公开,自2016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
据悉,发布的内容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这些预测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公众提前掌握空气质量状况,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
水是生命之源,公众对于饮用水水质知情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方案》明确,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自2016年1月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当通过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公开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同时,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在各地引发强烈反响。《方案》要求,要紧紧围绕《土十条》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以信息公开推进环境管理
据介绍,环境保护部将以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公开为抓手,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为推动环评工作信息公开,实现环评规范化、透明化,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环境保护部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环评资质的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
环境执法监管信息涉及企业、政府和公众三方利益主体,对于信息公开的要求较高。环境保护部明确提出,将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挂牌督办案件和重点案件后督察情况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相关信息。
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环境保护部将加强主动宣传,积极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回应关切。
《方案》要求,出台重要政策,牵头司局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司局协调部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年底前部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