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摘编

11.02.2015  15:51
  

       

  2月10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浙江省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的相关情况和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有关情况。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石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朱思恩,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卢春中,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李全胜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新华社、中新社、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在线、都市快报等30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相继刊发了相关报道。现摘录部分相关报道如下:

 

新华社

浙江严打环境犯罪 2014年千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刑

  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10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2月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浙江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犯罪,在堪称“史上最严厉”环境执法背景下,各类环境犯罪查处数量成倍增长,超过1000名污染环境的犯罪人员被判刑,公共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据浙江省环保厅统计,2014年浙江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036起,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刑事拘留人数是2013年的3倍多。浙江省公安厅全年侦破公安部督办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3起,占全国总数的1/4以上,居国内各省之首。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去年浙江省共办结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29件,判刑人数达1003人。

  2014年,浙江省公安机关就曾针对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部署了打击钱塘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工作,破获了龙游布莱特建材有限公司、金华婺城耐司康药业有限公司等多个在钱塘江沿线非法排放、倾倒污染水环境的重特大案件。

  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开始,浙江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正式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朱思恩介绍,目前,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已基本实现环保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的全覆盖。全省从事环境污染犯罪打击的公安干警有669人,其中专职人员达116人。浙江省公安厅6位厅领导对应省级“河长”担任钱塘江、曹娥江等河道的“河道警长”,省、市、县、乡的四级“河道警长”已基本配置到位,配合“五水共治”中各级河长的工作,为治水工作保驾护航。

  浙江省环保厅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李全胜介绍,除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方面力度空前,浙江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也坚持“高压态”、“零容忍”态度。据统计,仅2014年,浙江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916件,行政罚款4.17亿元,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36件,移送案件数量占全国总量的半数,堪称“国内最严”。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处罚款、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因环境污染犯罪刑拘人数等均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排名第一。

  

浙江日报

污染环境 千人获刑

我省严打环境污染违法犯罪,2014年破案数增5倍

  记者 翁浩浩

  本报杭州2月10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获悉,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50起、刑事打击1805人,破案数和刑事打击人数均为上一年的近6倍,其中侦破公安部督办案件13起,数量居各省之首;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036起,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全省法院共办结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29件,1003人获刑。

  这其中,影响较大的包括杭州市萧山区张龙等人非法处置废旧电瓶污染环境案,温州市鹿城区曹长生等人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湖州市开发区施政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案,嘉兴市经济开发区赵南熙等人污染环境案,金华市婺城区陈光明等人私设暗管污染环境案,台州市路桥区梁连平焚烧工业垃圾污染大气犯罪案,缙云县鲁胜连等人非法排放含重金属超标废水污染环境案等。

  除严打环境污染犯罪,我省对环境违法行为也“零容忍”。2014年,全省共查办环境违法案件9916件,处罚款4.73亿元。

  据介绍,从2012年开始,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从省级层面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目前,我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已基本实现环保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全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河道警长”已基本配置到位。

  今后,我省将持续推进公安、环保联动执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多种手段,全面构建环境行政、民事、刑事三责并追体系,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及环境污染犯罪。

浙江在线

   浙江严打环境犯罪不手软

  去年1003人因污染环境获刑

   浙江在线2月10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浙江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036起,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刑事拘留人数是2013年的3倍多。

                                                                                                                     

浙江省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去年全省还办结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29件,判刑人数达1003人,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及不法分子。

打击环境犯罪力度国内靠前

669名民警严守“污染红线

  2012年开始,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从省级层面正式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并下发《关于建立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

  目前,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已基本实现环保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的全覆盖。全省从事环境污染犯罪打击的公安干警有669人,其中专职人员达116人。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朱思恩介绍,2014年,浙江公安机关破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950起,刑事打击1805人,侦破案件数和刑事打击人数均为去年近6倍,排名全国第三;全年侦破公安部督办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3起,占全国总数的1/4以上,居国内各省之首。

浙江年均处罚近万起环境违法

新环保法实施首月即拘留48人

  省环保厅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李全胜介绍,除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方面力度空前,浙江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也坚持“高压态”、“零容忍”态度。

  据统计,2011年—2014年,浙江年均办理环境违法案件9400余件,年均处罚款4.36亿元左右,个案处罚款在4.44万元左右。

  仅2014年,浙江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916件,行政罚款4.17亿元,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36件,移送案件数量占全国总量的半数,堪称“国内最严”。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浙江组织了全省范围的专项执法月活动,实施行政拘留37人,刑事拘留11人,查封扣押33件、限产停产33件、按日计罚4件。

  杭州市江干区公安、环保部门联动执法,一举端掉12家违法染色加工窝点,行政拘留26人;东阳市环保局则查获一家非法饰品加工企业,因通过渗坑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铜腐蚀废水,该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省市县乡配齐“河道警长

6位公安厅长挂帅省级河道

  另据记者了解,浙江省、市、县、乡的四级“河道警长”已基本配置到位,配合“五水共治”中各级河长的工作,为治水工作保驾护航。

  目前,省公安厅6位厅领导对应省级“河长”担任钱塘江、曹娥江等河道的“河道警长”。

  去年,全省公安机关就曾针对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部署了打击钱塘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工作,破获了龙游布莱特、金华婺城耐司康等多个在钱塘江沿线非法排放、倾倒污染水环境的重特大案件。

 

都市快报

新环保法实施一个月浙江打造执法最严省份

记者 许云峰 制图 于佳岐

  本报讯 从2014年起,那些肆意破坏浙江生态环境者,已进入厄运期。浙江自去年开始高压严打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在昨天省新闻办举行的“浙江省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官方显示出今后对环境执法长期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度,并志在将浙江打造成环境执法监管最严省份。

   新环保法下的浙江行动

  进入2015年,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权力。

  今年1月、2月,浙江已开展专项执法月、代号为“亮剑”的专项执法督查行动。1月份查封扣押的有33件、限产停产33件、按日计罚4件。

   按日计罚

  过去“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意味着,排污企业违法排污了,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上不封顶,直至罚到企业改正为止。

  案例:今年1月,省环保厅与常山县环保局联合检查时发现浙江永和化工有限公司污水超标排放,常山县环保局当天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查处。常山县环保局一周后再次对此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其仍然超标排放。目前,常山县环保局已按照新《环保法》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并对其实行限产决定。

   限产停产

  过去环保部门欠缺责令违法排污者停止生产甚至恢复原状的执法能力,新《环保法》明确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报请政府关闭的适用情形,细化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实施程序,加大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监管力度。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案例:杭州市环保局会同江干区环保分局、江干区公安分局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一举端掉12家违法染色加工窝点,行政拘留26人。

   查封扣押

  此规定主要解决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不会用、不敢用”查封扣押手段的问题。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案例:东阳市环保局在实施新《环保法》的首个工作日开展执法行动,查获一家非法饰品加工企业,发现其通过渗坑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铜腐蚀废水,目前该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同时,东阳市环保局对造成污染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浙江环保新常态

  2014年至今,浙江在制度设计、人员安排、执法手段等关键环节都加强部署,对过往环保监管的缺口环节做了密集填充收紧。“零容忍”、高压态势,已成为浙江打击环境污染新常态。

  1. 设河道警长

  2. 建公检法与环保联席会议

  3. 建专业打击队伍

  4. 整顿“低小散”企业

  截至2014年底,浙江省市县乡四级“河道警长”已基本配置到位,实现对河道、河段全覆盖,大河小河的事都有具体“警长”来管。

  2014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环保厅先后4次召开联席会议,并联合下发了多个文件和会议纪要。

  截至2014年底,浙江全省从事环境污染犯罪打击队伍人数669人,其中专职食药环打击的达到116人。

  浙江省一些低、小、散的企业排污、排气、涉污量大,接下来要让他们收手,要增加投入、改进工艺、集中治污。浙江环境执法监管要进行类似社区管理式的网格化管理,接下来还要清理违法违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