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森林公安、检察院联合开展督促补植复绿工作

14.03.2018  16:05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认真履行好对生态保护的工作职责,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3月13日,景宁县森林公安、检察院联合开展督促补植复绿活动。

  当天上午,督促检查小组人员同当事人梅某某,一同前往雁溪乡黄桐村“胡须吊”山场,督促梅某某对其滥伐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工作。在滥伐迹地周围,当事人梅某某在其亲戚的帮助下,总共补种了300于株的红豆杉苗木和红枫苗木。对梅某某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不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外,还督促其开展生态补植复绿工作。补植复绿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了查处一案、恢复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景宁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