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督促缓刑人员“补植复绿”初见成效

30.03.2018  10:22

  3月28日下午,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嵊州市森林公安局督促被判处缓刑人员落实补植复绿承诺,曾经满目疮痍的火灾现场如今已经春意盎然。

  2017年4月4日,舒某到仙岩镇白岩村崔家山祭祖。其使用打火机点蜡烛时不慎将附近的枯草引燃,继而引发森林火灾导致44.78公顷林地受损。后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舒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失火罪论处,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由于舒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且属于过失行为,遂对其做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的判决。

  与此同时,舒某还签订了补种协议,三年内完成受损105株树木的补种。这是嵊州实施补种复绿生态补偿机制以来的实践案例之一,在生态修复司法理念的指引下,实现刑法的惩罚功能,使备损环境得到尽快修复,还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可谓“一判三赢”。

  近年来,市检察院协同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广泛宣传森林保护法律知识,但仍有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毁坏林木现象时有发生。现实情况表明,一味地就案办案,并不能令山林复绿,反而使被砍伐的树木、被毁坏的山林因无人管理而荒废。为此,该市开启了生态司法保护模式,通过绿色司法助力绿水青山,让被毁坏的山林通过“补植复绿”这一措施恢复原貌。(嵊州市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