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气象十年发展蓝图划定

26.02.2016  17:29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海洋气象发展规划(2016~2025年)》,确定了未来十年全国海洋气象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

  《规划》明确,到2025年,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海洋气象业务体系,实现近海公共服务全覆盖、远海监测预警全天候、远洋气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即近海预报责任区服务能力基本接近内陆水平、远海责任区预报预警能力达到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要求、远洋气象专项服务取得突破、科学认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满足海洋气象灾害防御、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权益维护、应对气候变化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气象保障服务的需求。

  《规划》提出,构建岸基、海基、空基、天基一体化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和相应的配套保障体系;建成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海洋气象数值预报系统;建成多手段、高时效海洋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我国管辖海域和责任海区无缝隙覆盖;构建各海域、各部门、各行业间的海洋气象业务数据共享通道。

  《规划》适用范围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11个沿海省(区、市),图们江入海口,以及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等我国管辖海域,海洋气象服务能力覆盖远海和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