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局“六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3.07.2015  17:38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重要一年,丽水市统计局围绕中心工作,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入手,强化六项措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明确局长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是分管处室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处室负责人是处室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全局干部职工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清清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干干净净从政。 

   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梳理统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步骤和内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丽水市统计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作风建设项目化管理责任分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确保统计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局党组同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局各处室分别签订《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明确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统计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不姑息迁就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工作有部署、有分工、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杜绝“两张皮”现象。 

   四是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 。按照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惩防体系规划和我市实施要点,结合实际推进依规治党,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是严明党的纪律。 深入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保证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按照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强化党的意识,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组织制度,始终做到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六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充分利用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的机会,开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当前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与统计改革发展》、《全面依法治国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全面从严治党与当前政治生态》等专题课程,深入学习“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思想,使党员干部始终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守住反腐倡廉的底线。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