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9.03.2016  11:06

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日前,松阳县出台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这是该县采纳审计建议出台的一项新措施。

2014年至2015年,松阳县审计局对全县“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提出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加强对经费报销的审核与控制,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审计建议,引起了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经过多次调研,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包括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原则、审批与分工、接待安排、外出和县域活动、经费管理、管理监督等七个方面。《办法》要求国内公务接待应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体现本地特色的原则。《办法》对考察安排、住宿与用餐标准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与说明。

办法》要求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办法》要求接待单位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规定公务接待由对口单位负责,做好接待信息的报告。

办法》要求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将休假、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规定执行。

办法》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当每季度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县纪检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备案。《办法》要求县财政局应当对全县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应当对全县公务接待经费进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