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会免费坐车、游景点 志愿者有了更多保障和福利

29.08.2018  12:38

新修订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9月1日(本周六)开始实施,这部和浙江1200多万志愿者息息相关的条例,10年后重新修订,不仅对志愿者的概念进行了扩展,同时也对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服务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昨天下午,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在省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新修改的条例还强化了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的保障和激励措施。比如,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应当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出门旅游还能免费坐车、游览景点等。

对志愿者有保障和激励

志愿服务安全将得到保障

针对实践中志愿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毅在会上介绍,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活动举办者应当根据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的约定,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开展可能发生人身危险志愿服务、涉外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开展志愿服务等六种情形的,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王毅强调,新条例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共同参加志愿服务。

有机会免费坐车、游览景点等

此外,新条例也增加了志愿者的激励措施,其中规定: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应当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此外,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并可以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另外,新条例规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可以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