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出台《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暂行办法》

01.04.2015  20:23

  为规范行政收费行为,提高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效率,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出台了《保康县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八项收费项目纳入其中,同时在运行模式上推出四大举措治理收费乱象,规范收费行为:


  一是审批权与收费权分离。《办法》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置的收费窗口统一开票收取,各行政审批窗口不再另行开票收费。同时,实行票款分离,缴费义务人持《建设项目规费收缴通知单》到银行缴费,直接入库。审批与收费两权分离,可以有效杜绝行政乱收费、单位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发生。


  二是实行收费额度两审制。《办法》在“一站式”收费操作流程中明确规定,先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缴费义务人到窗口核定征收标准,并出具《建设项目规费征收初始核定单》,再由财政收费窗口根据相关文件资料及初始核定单,确定征收额度,并出具《建设项目规费收缴通知单》。对收缴额度有争议或有政策规定可减免收费的,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最终审核确定,确保义务人明白缴费,部门依归收费。


  三是收费事项目录式管理。《办法》特别附了《保康县“一站式”收费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提交材料、收费环节,这将有效杜绝重复收费、多头收费、选择性高标准收费等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是严格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办法》明确规定,国土、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测量费、规划设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不得强制服务强制缴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此举将那些被部门人为裹上强制征收外衣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从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中剥离出来,充分保障群众经济利益不受损。


  “一站式”收费是保康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次大胆有益探索。据悉,待操作运行规范成熟后,该县将逐步放开,实现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站式”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