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在全国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会议作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典型发言

21.12.2015  16:5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有关要求,全面总结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解决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12月11日,住建部在四川成都召开了全国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会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工作分管同志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450余人参加了会议。这也是继2007年以来住建部关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最重要会议。
  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确定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十六字方针。要科学规划,解决规划缺失、规划不科学、规划不执行、违规处罚不力等问题;要强化统一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建设管理、服务管理;要严格保护,健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处罚机制,加强社会监督;要实现永续利用,把握好利用的度,坚持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妥善处理好与原住民的关系。
  会议强调要加大督查力度,曝光突出问题,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风景名胜区行业工作,形成强大的合力和良好的氛围,使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顾浩代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就我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经验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向大会作汇报交流。他指出,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在执法检查中取得良好成绩,一是通过法规制度、保护体系、管理机构等强化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保护管理体系;二是通过资金帮扶、人才保障、专项行动等多措并举,助力提升景区品质;三是通过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着力提高管控效力;四是通过考核评价、城乡规划稽察、信息监管平台等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执法检查成果。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2012年起,住建部启动了为期4年,对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工作,先后有89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因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被责令整改。为维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严肃性,根据执法检查和各地整改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将1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纳入濒危名单,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重点督办。
  我省19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参加检查,杭州西湖、普陀山、仙都、仙居、江郎山等5处风景名胜区获得优秀等次,所有受检风景名胜区均未出现不达标等次。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按照“保护为本,文化为魂,旅游为用”的管理原则,促进全省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水平有新提升。(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