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件省政府规章逐一“体检”

09.12.2015  09:58
    175件省政府规章逐一“体检” 7件废止,23件部分修改,7件全面修订  

  从今年4月开始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有了结果:12月4日举行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7件省政府规章,23件作部分修改,7件将全面修订。

  这次被清理的,是省政府制定的全部现行有效规章,共175件,起止时间为1988年1月至2015年4月30日。此次清理之后,我省的规章体系将更加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时更具浙江特色。

  前段时间,渔民林宏奎到省海洋渔业局递交了两艘船的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分别为“浙奉渔19087”、“浙奉渔19088”。他的两艘船是跑到省级部门来审批这类证件的最后一批船。因为这次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进行了修订,主机功率441马力以下只要到所在的设区市的相关部门就可审批,而林宏奎的两艘船,主机功率均为396千瓦。

  政府这只“有形之手”逐步放松,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慢慢放活。《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中原先规定,外省肥料在省内销售,要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在则取消了备案要求。

  规章清理,让审批流程更科学,群众办事将更方便。烟草专卖零售的许可、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许可、设立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老百姓生产、生活关系很大,在相关规章中,原先是工商登记前置程序,现在部分取消,或改为后置程序。《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中原先规定,有关原种场、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一级供精站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主体是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在则调整为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省政府规章经过这次清理后,不仅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也有力地促进了规章的规范以及法制的统一。

  据了解,被废止的7件规章中,有4件因制定时间较早,内容已基本被上位法代替,实践中不再执行,有3件则是因为上位法作了全面修订,大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不一致。

  一些不合乎时代需求的规章,将会被全面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需要;《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因为上位法实质性内容已经作了较大的调整,均将分批列入立法计划,进行全面修订。

  时代的进步,要求政府管理更科学合理。城市建设档案,在现代城市管理、应急机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增加了规定,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形成的档案,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接收;《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增加了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召开听证会、对急需实施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公示期限作特别规定、制定能耗限额推荐性标准等规定;此外,还修改了《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有关签订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议的规定。

  当前,劳动教养制度已经被废止;村提留、乡统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已经被取消。但在省政府规章中,这些已经成为历史的名词却还“幸存”,在这次的清理中,也被“揪出”,将从文件中彻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