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联城公共租赁住房一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进入公示阶段

26.11.2015  14:50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丽政令〔2009〕65号)及《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14〕208号)等文件精神,经街道办事处初核公示,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并经丽水市建设局汇总复核后,共有已登记在保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低保等特殊家庭及2009年至2011年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等163户保障家庭符合联城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实物配租条件,现进入公示阶段。符合对象名单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阳光专栏网站上进行公示,在各街道、社区张贴公告,并在丽水日报刊登,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8日。下一步,市房管处将根据公示结果,抓紧做好房源分配工作。(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