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出台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01.07.2015  20:41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范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近日,平湖市公安局、规划建设局联合出台《关于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源头上加强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小区安全防范能力。
      《指导意见》要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小区开发建设,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工程竣工后,组织相关单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手续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防范设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是保障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指导意见》要求各建设单位在工程的设计、施工中应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设计、施工。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行业管理规范,加强对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违反犯罪活动的发生。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