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伟对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

13.09.2016  01:34

  本网讯 8月23日至24日,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在永康召开。会议回顾一年来各地立法工作情况,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探讨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研究具体的解决对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力伟充分肯定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成效。他指出,自去年全省各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各设区的市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地方科学发展、提升地方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来研究和部署,普遍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各地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制机制,不断加强立法队伍和立法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修改、审议工作,颁布施行了一批质量较好的地方性法规,开启了我省地方立法的新篇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精心指导、强力推动,保障了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起步顺利、开局良好。

  刘力伟指出,由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刚刚起步,工作中还存在地方特色不够突出等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增强问题导向意识,切实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着力研究解决制约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开展的一些瓶颈性、机制性问题,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强烈的担当精神,推动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走在全国前列。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保持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此外,刘力伟还对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主持会议并作小结,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尹林,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汤达金,全省各设区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负责人、法工委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