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网上审批数据补充录入校核的通知

26.08.2015  15:53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网上审批要求,按照我厅电子政务审批工作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由我厅实施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核准改为网上审批。结合网上审批对申报数据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要求,现就《浙江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相关数据录入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录入校核现有三级企业数据
  (一)完成时限:9月20日前,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本级2014年12月31日前核准的所有三级企业的信息录入校核。对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项目信息、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工人信息、企业资质等信息要逐一录入校核。
  (二)录核方式:各市要通知上述三级企业抓紧逐一补录,补录完成后报县级主管部门核验确认,经设区市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生成系统中企业各类信息。经确认真实的数据形式,纳入系统作为网上审批基础数据源;确认结果为虚假的,纳入诚信记录平台予以公示;暂时无法确认的,以“存疑待查”形式存入系统。
  (三)采集要求: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企业在系统中的所有人员身份信息须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扫描录入,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项目信息”栏,企业可以“新增”方式,按系统格式要求填入近三年已经竣工验收完成的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经县(市、区)、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系统中要求以原件扫描件格式录入的企业相关证照信息、审计报告,人员学历证、职称证、职称审批表,中标合同、工程合同、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审计报告等信息,按系统管理要求进行逐一补充录入,并保证完整清晰。
  二、逐步完成所有企业数据录入校核
  按照既利于园林行业市场监管,又方便全面推进园林绿化资质网上审批的要求,我厅将加快建立标准统一、要素统一、格式统一、功能完备的园林绿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适应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监管与网上审批的需要。考虑到一次性录入校核的工作量较大,各市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分期分批完成系统中原有二级企业的信息录入校核。
  一是资质延续录入校核。资质延续按网上审批流程办理。现有二级企业资质到期需申请延续的,企业需在原资质证书期满前60日,按要求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项目信息、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工人信息、企业资质等信息的逐一录入。企业所有人员信息必须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扫描录入,“企业项目信息”按前述要求逐个录入,录入完毕后点击上报,经县、市主管部门逐级核对确认后,纳入系统备用。
  二是资质晋升录入校核。符合申报二级资质条件需申请核准二级资质的,资质核准申请按网上审批流程办理。企业网上申报资质核准事项上报前,必须是已经完成系统信息数据录入和校核的。尚未完成系统数据录入校核的,将不予受理网上申报。
  三是按时限要求录入校核。2015年12月底前,我厅将完成原有浙江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信息录入校核设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原系统和新系统的数据可进行导入抽取,过渡期结束后,原有系统将关闭。各市主管部门必须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二级企业的系统信息录(补)入和核对确认。
  四是申报一级企业要求。企业符合申报一级资质条件需向部申请核准一级资质的,或者企业一级期满需向部申请延续的,须按要求确保其在我省系统中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企业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业绩、人员信息等,均能从系统数据库中调取,系统数据库中没有业绩、人员等信息的,不予确认推荐。
  三、几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系统数据录入校核工作,把其作为提高政务办理效率,惠及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好本次系统信息录入校核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确保按期限完成数据录入校核工作。
  二是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督促本地企业按要求认真做好系统数据的录入工作,在系统硬件调整、密钥的申领、信息录入咨询等方面及时给予企业指导。企业入库人员一律采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录入,企业项目信息一律按系统要求逐项补填,系统中所有要求扫描的栏目,被扫描的原件要真实清晰。
  三是着眼长效优化监管。系统平台建设任务重、时间急,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时效性,要按照数据统一、监管统一、评价统一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系统日常管理工作。我厅将在下一步系统改造升级中,进一步完善功能,使系统平台更好地发挥在行业监管中的作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