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解读(二)——薪酬组成

06.03.2017  23:01

  根据《关于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6〕47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杭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

  基本年薪是市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分别是指与市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市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确定。绩效年薪是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年度考核评价实行经营业绩和党建工作“双百分制”考核,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因素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在任期结束后延期支付。

  本次薪酬制度改革在薪酬设计上取得了重大进步,一是从内容上丰富了薪酬组成,增加了任期激励收入,将三年任期作为考核内容,引导企业重视长远发展,防止短期行为;二是从制度上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年薪与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使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与国企职工的工资水平紧密相关;三是从机制上保证了年薪每年的变动幅度,即当国企职工平均工资上升或下降时,国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也将随之变动,同时将基本年薪及由基本年薪计算得出的绩效年薪的波动控制在一定幅度;四是将党建工作成果纳入到考核评价体系中来,体现了我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互促互融、党建工作和经营业绩并重的考核导向;五是体现了企业间规模和经营难度的差异,根据企业自身资产、经营情况和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差异化确定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